广东到底什么是粉尘防爆?

2024-04-13 09:43:02


粉尘爆炸,指可燃性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高温),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能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粉尘爆炸多在伴有煤粉、铝粉、锌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产生的生产加工场所。

国家标准规定,在爆炸性危险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气产品。普通电气设备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火花、电弧以及危险的温度而成为一种潜在的危险引燃源,因此不能在爆炸性危险场所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6号令《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第四条的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的规

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第六条明确规定: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

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