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性环境电缆和导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爆炸性环境内,低压电力、照明线路采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应高于或等于工作电压,且U0/U不应低于工作电压。中性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等,并应在同一护套或保护管内敷设。
(2)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
(3)在1区内应采用铜芯电缆;除本质安全电路外,在2区内宜采用铜芯电缆,当采用铝芯电缆时,其截而不得小丁16平方毫米, 且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敷设在爆炸性粉尘环 境20区、21区以及在22区内有剧烈振动区域的回路,均应采用 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
(4)除中山防爆电机本压安全系统的电路外,爆炸性环境电缆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1-1的规定。
(5)除本质安全系统的电路外,在爆炸性环境内电压为1000V 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1.1-2的规定。
(6)在爆炸性环境内,绝缘导线和电缆截面的选择除应满足表5.4.1-1和5. 4. 1-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体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及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 25倍,本 款第2项的情况除外;
2)引向电压为1000V以下鼠笼型感应电动机支线的长期 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 25倍。
(7)在架空、桥架敷设时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 当敷设中山防爆电机方式采用能防止机械损伤的桥架方式时,塑料护套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 缆。 当不存在会受鼠、虫等损害情形时,在2区、22区电缆沟内敷 设的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
2、爆炸性环境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1区内单相网络中的相线及中性线均应装设短路保护,并采取适当开关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2)对3kV-10kV电缆线路宜装设零序电流保护,在1区、21区内保护装置宜动作于跳闸。
3、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线路宜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 接埋地;架空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中山防爆电机沟内 应充砂,并宜设谊排水措施。
2)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外敷设。
3)在爆炸粉尘环境,电缆应沿粉尘不易堆积并且易于粉尘 清除的位置敷设。
(2)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桥架或导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3)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紫外线照射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4)钢管配线可采用无护套的绝缘单芯或多芯导线。 当钢管中含有三根或多根导线时,导线包括绝缘层的总截面不宜超过钢 管截面的40%。 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锁锌焊接钢管。 钢 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 在可能凝结冷中山防爆电机凝水的地 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
(5)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应做好隔离密 封,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应做 隔尚密封。
2)直径50mm以上钢管距引人的接线箱450mm以内处应 做隔离密封。
3)相邻的爆炸性环境之间以及爆炸性环境与相邻的其他危 险环境或非危险环境之间应进行隔离密封。 进行密封 时,密封内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填充层的 有效厚度不应小于钢管的内径,且不得小于16mm。
4)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 用。
(6)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20区、21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中山防爆电机。
(7)当电缆或导线的终端连接时,电缆内部的导线如果为绞线,其终端应采用定型端子或接线鼻子进行连接。铝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的连接与封端应采用压接、熔焊或针焊, 当与设备(照明灯具除外)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8)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千杆塔高度的1.5倍。 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